有《養蜂管理辦法》試行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和支持養蜂做法,維護養蜂者合法權益,促進養蜂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養蜂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鄉下部負責全國養蜂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養蜂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范圍的養蜂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級養蜂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發展養蜂,推動養蜂業的規模化、機械化、準則化、集約化,推廣普及蜜蜂授粉技術,發揮養蜂業在促進鄉下增產提質、保護生態和增加農民收入中的作用。
第五條養蜂者能夠依法自愿成立行業協會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人員提供信息、技術、營銷、訓練等服務,維護人員合法權益。各級養蜂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蜂業行業組織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指導和服務,提高養蜂業組織化、產業化程度。